傳播觀看違法?不違法?

對熱衷“分享”的網友來說,試用現有法律來界定的難度,從素來執法嚴明的香港警察在此次事件中多少有點灰頭土臉的形象中可見一斑。

在“艷照門”事件出現後不久,香港媒體上就一連數日都為現有法律條文對網友之間“分享”是否違法爭執不休。

有見及此,到了2月4日,香港警方緊急召開新聞發布會,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以一連串生動的自問自答來試圖對網民說明網友之間傳播的“違法與否”問題。
他的原話是,“如果你將這些色情物品傳送給別人,而那人是你的老朋友,大家認識了很久,大家一起看;或者說:‘可不可以複制給我?’這是可以的,不犯法的。

然而,他隨後的話卻令部分曾下載艷照的網民膽戰心驚,他說:“如你把裸照公布給公眾人士,就是犯法了!”何謂“公眾人士”?
黃福全繼而清楚界定“公眾人士”即“你不認識的人”。他說:“大家可以用一般常識想一想,互聯網上的網友……是不是你老友?是不是公眾人士?”然後又自己解答說:“絕大部分網友都是公眾人士,因為你是不認識他們的。”

隨後,香港有法律界人士立即指出,如有朋友把自己傳送的照片以不適當方式發布,自己也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如情非得已要私下傳閱,應附上警告:“我把你當朋友才給你看,你千萬不要給第二個!”這樣才能保障自己,避免觸犯法律

據稱,警方此言一出,內地、香港、台灣等地諸多論壇上的網友紛紛互稱朋友,稱兄道弟
而在香港當地,網絡上對警方的說法立即掀起討論熱潮。



把現實法規引入網絡難操作


“界定可能還不難,我認為更難的在于操作。”李偉民認為,由于匿名性及現行法律的模糊性,造成目前對網絡傳播行為的約束和限制存在相當大的難度。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網絡社會和現實社會的“接壤”程度越來越高,其作為虛擬社區的“社會性”也越來越凸顯。如著名主持人董路所言,網絡虛擬的屬性正在日趨淡化,甚至有時比現實社會還現實,于是其社會的屬性自然變得愈發突出

然而,要把現實社會中的法律法規引入虛擬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山大學政務學院的公共管理專家郭巍青教授認為,目前要有效監管網絡信息的傳播沒有太高的可操作性。

現實社會中我們對出版物和印刷物可以有很多法規加以規範,但是對于網絡信息的監管還涉及到網絡技術的問題,需要很多部門的協調和合作。同時考慮到網絡作為虛擬社區的言論自由性質,在立法的難度上是很高的。”他認為。

據了解,目前部分國家如新加坡執法機構對網絡傳播採取“鐵腕”政策。根據新加坡媒體報道,陳冠希緋聞女友之一、女子組合2R成員黃婉君(Rosanne)曾卷入艷照風波,于2008年2月6日向當地警方報案。新加坡警方立即嚴禁照片傳播,即使透過電郵寄發也屬違法,因此艷照在當地銷聲匿跡。

對于這種徹底的“鐵腕”政策,專家卻認為未必可行。“約束本身是雙刃劍”,“我覺得比法律更有效的是網絡的自律”,李偉民認為,應該給予網絡一定的空間讓其趨于理性發展和步向自我成熟。“如果網絡社區里有理性網民能自發組成團體組織,對網絡上的信息進行民意的判斷評價,能發出比較大的聲音對其產生正面的影響和引導,這樣可能比立法監管有更大的作用。”

“傳統主流媒體在重視網絡媒體作為發布信息渠道的同時,也要起到應有的引導作用。這一點目前似乎有所忽略。”他指出。

資料來源: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9/1/1/645376/1.html

今日報導

今日報導主角是!~~噓
哈哈!~~我沒有說喔
真的不是學長!!

打個電話有必要眼神這麼恐怖嗎?
笑一個阿

奇樂耶!!~~多麼像阿 學長!!
只可惜你外太黑了點....嘿嘿嘿

越來越找不到主題要寫啥2個字了
都太接近!~
不然就是文章很難收尋到
唉!~~~
腦袋空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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