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交際,簡稱援交,是一個源自日本的名詞,最初指少女為獲得金錢而答應與男士約會,但不一定伴有性行為
然而,現今意義卻成為學生賣春的代名詞
依據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定義,援交是一種特殊的「雙向互動」色情交易:「少女(特別是尚未走向社會的女『中學生』)接受成年男子的『援助』,包括金錢、服裝、飾品和食物等物質享受;成年男子接受少女的『援助』——性的奉獻。」

歷史及發展
援助交際行為最早於1990年代初期在東京出現。後來有學生藉助深夜播出的電視交友節目而達到援交的目的。
援交少女的問題,最早由朝日新聞晚報於1994年9月20日報導。


援交在東亞的蔓延
隨著20世紀末年的末世思潮,援交的風氣亦由日本吹到韓國、台灣及香港。在香港,這班援交少女還有一個外號,叫做「老泥妹」,因為她們平時不愛返家,就只靠與其他人進行性交易之後才有機會洗澡,所以「成身老泥」(滿身都是汗垢);而另一方面,有部份中年男子對學生妹有特殊愛好,因為他們覺得與這些少女相處,可以找回當年學生時代的快樂回憶。
到現在中國大陸經濟發展起飛、社會日漸富裕,援交的風氣亦因為女學生對時尚和享受的追求而悄然引入。



如果公開說要援交的人, 認為援交只是類似伴遊或純聊聊天, 而不是性交易, 那樣也算犯法嗎?
Ans:援交算不算性交易的認定,不是由我們平民百姓認定的,是先由檢警認定之後(起訴),移送法院再由法官確定(判決)


法律上有明確定義援交就是有性行為的交易嗎?
Ans:沒有這名詞的法律解釋,但援交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就是等同於性交易.就如同一夜情,一夜情你可以認為是談一夜純純的愛情,但一般社會的認知,是發生一夜的性關係.


如果援交即表示有性交易暗示的意思, 那麼若是說〔炒飯〕之類的字眼是否也算性暗示?
Ans:性暗示不違法,但暗示性交易就違法,例如你在聊天室徵求一夜情堅持不花錢與任何代價的,就是是沒有所謂的交易,所以可能不算性交易.(我只能說可能,因為認定權在檢警與法官那)


本日報導

澄清!
照片上純粹是一對情女在那邊摟摟抱抱的 還不時把女生壓到褲檔邊的動作
很好笑!!(惡搞)
所以我們就假裝拍照其實是在拉近頭拍他們
整個過程當天超好笑的= =(20080122)
公共場合就不要做這種事嘛!!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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